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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结构化电子发现 价值和法规的双重考验

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正在迅速发展,但是管理它们的能力却在缩小。对于依赖于电子存储信息的可见性商务活动以及采取后续措施的能力来说,这种情况表现得最为明显。

电子发现是这些功能的主要驱动力,但是其他的商务活动也要用到它,比如管理、合规甚至出于价值和保留目的的IT管理数据的能力。在这些方面,我们相信可以通过调整电子发现参考模型(Electronic Discovery Reference Model,EDRM)的左侧来为电子发现以外的其他商务活动服务。 当然电子发现仍是最主要的驱动力。从准备工作以及包含的风险来说,电子发现的高成本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电子发现也不是唯一的原因。电子存储信息在透明度和管理上的不足也会影响到管理、风险以及合规性。 法律部门和GRC经理都需要从浩如烟海的非结构化数据中找出自己需要的数据,这是一个成本非常高、耗时非常多的过程。而且还牵涉到第三方风险承担者–IT。 它们承受着内外双重压力:在内它们需要因保留和价值的需要而管理存储,在外它们需要支持法律和GRC的搜集和保存数据的需求。

在理想的状态下,这三方风险承担者应该可以使用一个公共的平台,它们应该能够在这个平台上管理、识别、搜集和保存非结构化数据,而且可以根据不同任务的需求来显示那些数据。例如,一个识别和搜集平台能够支持跨多个存储池的元数据和内容查询。这可以满足法律和GRC的搜索需求。这个平台特别适用于电子发现任务,它可以保留相关数据,并将这个过程纳入文件检查和分析平台。同一个平台还支持GRC的需求,它可以通过定制政策来预设合规性行为。另外,这个平台还能根据保留计划提供数据移动和删除的可执行政策,从而为IT提供支持。

经常涉及到诉讼的电子发现显然是这类研发的主要驱动力。但是对于数据的搜集和识别来说,支持电子发现的这些技术同样也能很好地支持其他的商务活动。实际上,电子发现、GRC、数据保留管理都依赖于同一个ESI基础设施。调整这些电子发现平台以满足不同商务活动的需求可以极大提高EDRM左侧的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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